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名称 一种表达猪端粒酶反转酶转座子载体及其构建方法与在建立猪永生化细胞系中的应用
专 利 号 ZL201410193534.0
转让方名称 扬州大学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代 表 人 焦新安
受让方名称 中崇信诺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陶弘景路5号
代 表 人 茅和平
合同登记号
签订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
签订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监制
前言
1、向国家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代理委托书等。
1、交付资料的时间
1、转让方保证交付材料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陆万元整,采用一次性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受让方即将全部转让费汇至转让方的账号。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消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对转让方: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1、在合同生效后,转让方要确保不将技术秘密泄露给除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受让方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要同受让方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如因受让方人员泄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执行如因故终止、变更,受让方同样具有保密义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国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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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方签章 被许可方签章
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转 让 方 |
名称(或姓名) |
扬州大学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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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焦新安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孙怀昌(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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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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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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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4-7979335 |
传真 |
0514-797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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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扬州工行汶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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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1108022009000002048 |
邮政编码 |
22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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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让 方 |
名称(或姓名) |
中崇信诺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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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茅和平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何海蓉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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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文俊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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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陶弘景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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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23-86201286 |
传真 |
0523-86201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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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医药高新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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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32001762400059533333 |
邮政编码 |
22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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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介 方 |
单位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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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签章)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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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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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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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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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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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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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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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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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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