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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中崇信诺生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君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因发明专利申请的需要,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利代理内容
名称为一种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稳定传代的培养方法(暂定名)等发明专利申请 1 份。
二、双方义务
甲方:
1. 提供可行的具体联系方式,安排专人与乙方的专利代理人和/或管理人员联系;
2. 按乙方的要求,填写《专利业务指示函表》,并向乙方提供专利申请所需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在乙方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如需要,按乙方的要求及时补充必要的资料和/或文件;
4. 在乙方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善意见陈述书和申请文件修改稿;
5.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和官费。
乙方:
1. 根据专利申请所属的技术领域指定相应专业的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并指定资深代理人对申请文件进行认真的质检,完成撰写的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而定;
2. 在甲方确认申请文件没有技术错误或遗漏后,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文件;
3. 在初步审查阶段负责答复初审意见,处理初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直至初审合格;
4. 在实质审查阶段负责答复实审意见,处理实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直至结案为止;
5. 负责代缴官费(不含授权后年费);
6. 及时将所收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文件转交给甲方;
7. 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三、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 4000元/件,代理费共计¥4000 元;发明专利申请官费¥1070元/件(官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为准),官费共计¥1070元;总计:¥5070元,以上费用标准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授权通知书或驳回决定之前的费用,不包括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的费用、授权后费用或复审费用;
2.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在提供技术材料时出现延误、错误、遗漏等情况,造成委托事项延误或失败时,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2. 在乙方已经完成申请文件撰写而尚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期间,因甲方的原因放弃申请时,乙方向甲方退还官费,但不退还代理费;
3.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在撰写、处理文件过程中出现法律错误而造成专利申请延误或失败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部代理费;
4. 乙方泄露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时,乙方向甲方赔偿由泄密导致的损失。
五、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合同签订地点所属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共三页,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6年 04月 25日
签订地点:
附:
户 名: 北京君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 号: 0403 0501 0300 0018 037
行 号: 4021 0000 2136
网 银 名称: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支行营业部
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农科院科技综合楼212室
邮 编: 100081
电 话: 010-6215 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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